四川省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06日, 注册地址位于古蔺县某镇简阳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为刘建, 经营范围为白酒生产、销售,公司注册时间为2012年9月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厂区建于2007年8月,厂区位于古蔺镇永乐镇简阳村一组,总占地面积为4.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万m2,其中车间3个,主要包括酿造车间、包装车间、曲药仓库等,车间建筑面积约为1.1万m2,办公楼面积约为0.5万m2,同时配建官网、污水处理站等基础设施;白酒产量为3500吨/年。
由于厂区建设时资料不齐全,建厂时间较早,对工程河段未进行行洪论证评价,目前厂区已全部建成,为分析本工项目临河工程建设与项目所在河段古蔺河行洪及河势造成的影响关系,受四川省永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泸州领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了《四川省永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酒酿造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编制工作。经收集工程区的水文、气象、地质资料、临河设计方案资料,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测量、洪枯水调查,在计算分析的基础上,于2020年8月编制完成了《四川省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酒酿造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送审稿)》。
流域自然地理概况
古蔺河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境内,属长江水系,是赤水河左岸一级支流,整个流域介于东经105°35′~106°02′、北纬27°55′~28°08′之间。流域发源于云贵高原边缘地带的古蔺县箭竹乡磨槽口,干流由西向东横穿县境中北部,流经箭竹、德耀、古蔺、永乐、太平等乡镇后至太平渡汇入赤水河。沿途接纳10余条大小溪沟(其中较大支流为水落河,流域面积289km2),古蔺河全流域集水面积965km2,干流河长70.0km,河道平均比降18.4‰。流域呈树枝状,地势由西向东倾斜,西高东低,水系发育。古蔺河是山区内陆河流,从发源地至河口均在古蔺县境内,属古蔺县管河流,拟建工程所在河段为古蔺河干流永乐街道段,本项目涉及古蔺河长度约为340m,现状河段为天然河道,河道两岸主要为河滩地及耕地,本工程位于永乐电站拦水坝库区。
流域与河道特性
古蔺河流域呈树枝状,地势由西向东倾斜,西高东低,水系发育。古蔺河是山区内陆河流,从发源地至河口均在古蔺县境内,属古蔺县管河流。
古蔺河河谷两岸多为耕地,人类活动影响较为严重。拟建工程位于古蔺县永乐街道,本项目位于古蔺河右岸。河道为天然河道,河道两岸无提防,河床质以砂卵石为主,滩地较少,主要为耕地,河势较稳定。
评价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实施,2011年1月修订本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实施,2015年4月修订本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实施,2011年3月修订本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 年12 月实施,2015年1月修订版实施)
(6)《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发【2004】40号文);
(7)《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8)《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川水发【2020】288号文)。
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5)《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SL 42-2010);
(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7)《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1984年6月);
(8)《四川省暴雨统计参数手册》(2010版);
(9)《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
(10)《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SL 42-2010);
(11)《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T 50159-2015》;
(12)《水文调查规范》(SL 196-2015);
(13)《古蔺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
(14)其它有关规程规范;
主要文件和资料依据
(1)《永乐酒业地勘平面图》;
(2)古蔺县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关于四川省永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项目立项资料遗失说明函;
(3)工程河段实测地形图和河道断面图;
(4)古蔺水文站洪水资料;
(5)《某镇某电站“一站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报批本)
(6)由业主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与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
按《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m;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m。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为:横河距离为设计洪水标准(P=10%)水面宽度以外各10m;顺河距离为从工程区上游影响范围外300m,下游至永乐电站大坝,合计2.3km。